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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美國加州發出雙酚A(BPA)違規通知

    發布時間 : 2019-04-02  瀏覽次數 : 2602 次

         BPA於2015年5月11日被列入加州65法案有害物質清單 。根據加州65法案的規定 ,從2016年5月11日起 ,任何產品如可能導致BPA暴露風險,均需張貼“清晰合理”的警告標簽 。目前 ,已有企業因產品違反相關規定而收到官方發出的違規通知 ,並有可能麵臨訴訟風險 。

        

    全球部分國家/地區BPA管控要求

     國家/地區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管控要求

    美國加州

    BPA列入CP65清單 ,需符合法案對產品的高風險暴露 、標簽的要求

    中國

    不可用於嬰幼兒食品容器

    歐盟

    食品接觸塑料的BPA遷移量應小於0.6mg/kg食物模擬物 ,且未來擬將該要求收緊至0.05mg/kg

    BPA不得用於生產PC嬰兒奶瓶

    法國

    201511日起 ,所有食品接觸材料禁止含有BPA

    比利時 、丹麥 、瑞典等

    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含有BPA

    加拿大

    將含BPAPC嬰兒奶瓶列為危險產品 ,禁止使用 。

    美國緬因州 、明尼蘇達州等

    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含有BPA